厦门国际动漫节已经成功举办了十届,经过十年积累国际品牌认知,金海豚奖、动漫论坛、48小时游戏开发大赛等品牌活动享誉国内外,金海豚奖是ASIFA国际动漫协会唯一认证"中国示范性节展",其影响力成为厦门又一张亮丽的明片。
2018年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在7月初已经开始征集作品了!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赶快报名参与这场为动漫爱好者带来的炫丽动漫盛典吧。具体报名细则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7月—9月20日 接受国内外参赛作品报名
2018年10月10日—10月17日 参赛作品预选和初选
2018年10月23日—10月25日 公布进入终评作品名单
2018年10月26日—10月31日 入围作品终评
2018年11月公布获奖作品(以动漫节举办时间为准)
二、参赛作品分类
动画类
1.最佳影视动画长片:征集内容为影院制作且时长不低于60分钟的动画片。
2.最佳系列动画片:征集内容为电视或网络平台制作,相关内容分成若干集拍摄的动画片。
3. 最佳应用动画:征集内容为集合多种商业元素的应用动画形式表现的演示动画、广告动画、动画MTV、游戏开场动画;以及表现科学技术、科学题材知识用动画形式表现且用于教学的课件等。
4.最佳动画短片:征集内容为30秒以上,60分钟以下的动画叙事片。包括网络动画。
5.最佳学生动画:征集内容为学生在校期间创作的,由学校(不含社会培训机构)集体选送的作品。
6.海丝创新奖:征集内容为反映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相关文化、历史、人文、社会、生活的动画作品参赛。
漫画类
1.最佳剧情漫画:各种绘画形式的叙事性漫画,结构合理,至少是完整情节中的一个独立篇章。作品形式、种类不限。
2、最佳剧情绘本漫画:结构合理、主题新颖、有故事贯穿的纯粹绘本作品,16幅以上。
3. 最佳学生漫画:征集内容为由学校(不含社会培训机构)集体选送的学生在校期间创作的各种绘画形式的叙事性漫画,结构合理,至少是完整情节中的一个独立篇章。作品形式、种类不限。
三、奖项设置
2018年(第十一届)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设15个奖项,总奖金183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优秀奖项
四、特别说明
1. 境内组除学生作品,其他所有奖项限于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作室参赛。
2. 获奖者将获得“金海豚奖”奖杯、证书、奖金。
3. 与奖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代扣代缴。
4. 若某个奖项的参赛作品少于12部,该奖项空缺。
5. 每个奖项入围作品,将优先推荐与组委会合作伙伴接洽。
6. 优秀奖项将在入围作品中评选,由12人评审团根据参赛作品综合评分选出,获奖者须由团队主创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前往领奖,若领奖人无法出席则视为放弃该奖。
五、作品提交要求
1. 任何通过逐格动画创作或电脑制作,用于电影、电视或网络播放的DVD均可报名。参赛作品需是2016年1月1日之后制作完成的作品。参加境内组的“最佳影视动画长片” 、“最佳系列动画片”作品应已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立项。
2. 参赛作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通过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在线报名系统(地址:www.cybersousa.org)填写参赛资料,在线提交后,下载打印生成的参赛报名表并盖章或签字。
(2)参赛作品格式要求:
动画:AVI,MPEG,WMV,AFS,MOV之中的一种格式。
漫画:JPG或PNG格式,保存原尺寸图片,图片按顺序命名。
作品刻录成DVD光盘或存至U盘邮寄,若有多个作品参赛,则一个光盘或U盘只能存放一类作品(即不同字母编号参赛作品需分别存至不同光盘或U盘),文件命名为在线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同时在光盘或U盘上标明。
(3)参赛作品片花:参赛动画作品可提供片花。片花仅供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媒体的作品展示用,时长不超过1分钟。片花随参赛作品一同寄送。
(4)参赛作品海报:入围作品公示后,需提供海报2张。海报仅供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媒体的作品展示用,海报内容需表现作品主要场景或人物,格式不限。邮件发送至官方邮箱:5953932@xmsoftwarepark.com(邮件名称标明作品名称及参赛编号)。
(5)参赛作品光盘或U盘请通过邮寄方式寄到“金海豚奖”组委会(地址参见第十五条)。
3. 完整参赛作品供评选用。长度超过20分钟的系列片,只提交一集即可;10分钟或不到10分钟的系列片,要求提交两集参赛。
4. 语言要求:中文或英文。如原著为非中、英文语言,请附中、英文译本。
5. 只有完整填写和签名(或盖章)的报名表才能有效登记和注册,作品与报名表需寄送至组委会参与大赛评审。截止收件时间2018年9月20日23:59分。(逾期不予收件,请注意邮寄时间)
六、运输和保险
寄往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的所有作品的运输费用请预先付清。所有寄往组委会的作品都需声明:无商业价值,属文化用途,仅作参赛选用!
所寄送预选参赛作品光盘及U盘将不予寄回,除非特别要求并预先缴纳邮寄费用。组委会不承担任何邮寄方式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责任。
七、选片委员会
1. 选片委员会的成员由组委会决定,职责是通过对参赛作品的评审为动漫节”金海豚奖”大赛选出合格的参赛作品。
2. 任何成员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3. 选片委员会将根据作品的质量和观赏性来对提交作品进行评选,特别重视作品的创新意识。
八、评审团
1. 正式比赛的评审团由不少于12人组成,其中境外评委不少于5名。
2. 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3. 大赛奖项的评选程序及评选标准由评审团具体规定。
4. 评审团将评选出获奖作品并确定获奖名单。
5. 优秀奖奖项将另外组成12名业内专业人士进行评选。
九、邀请
获奖者将受邀参加厦门国际动漫节并提供限额食宿接待。
十、版权
1. 每位参赛者应该是其参赛作品的作者或者合法的所有者。若作品为集体创作,则参赛者需提供书面保证对作品有合法的拥有权;若无法提供书面保证,则作品需以所有作者的名义参赛。
2. 凡报名参赛者都将被视授权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以非商业目的对作品(全部或片断)进行宣传展示,参赛作品IP授权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进行非商业展示宣传及非独家运营权。
十一、参赛作品的放映
1. 组委会可将入选作品作数字化保存。
2. 所有入选的参赛作品可在厦门国际动漫节期间对公众放映,参赛者对此无异议并予以许可。
3. 组委会将决定参赛作品放映的排列顺序、分类和时间表。
4. 组委会有权非商业性展映获奖作品和进行特别放映,参赛者对此无异议并予以许可。
十二、颁奖
1.颁奖及新闻发布会由动漫节组委会统一举办。
2.颁奖时间初定为2018年11月。
3.获得金、银奖的作品须由主创人员(个人作品)或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企业作品)前来参加颁奖仪式,若领奖人无法前来,领奖人需向组委会提交领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应的身份证明。
4.获奖者将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奖金、奖杯和证书。
5.在获奖参赛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组委会将安排媒体专访。
6. 动漫节期间将举行优秀奖项获奖作品路演活动,所有领奖人须共同出席。
十三、法律事项
1. 所有参赛者需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赛者的作品被他人主张权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给组委会或本次比赛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所有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大赛期间,组委会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参赛作品。组委会有权将其中优秀作品结集出版。
3. 如果参赛者不在报名表上作任何说明,组委会将有权将其作品或部分作品作为本次大赛宣传出版的内容。
4. 参赛者在本次比赛过程时间段外,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它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5. 凡是提交报名表的参赛者将被视为无条件接受组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争议,即交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章程唯有中文版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附则
1. 本参赛细则及所涉及的其他规定由组委会通过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门户网站发布,网址是www.cybersousa.org。
2. 本参赛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参赛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所有。
十五、联系方式
国际动画协会中国分会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花园南路17号茂华大厦908室 国际动画协会中国分会
邮编:100043
电话:010-62662716
传真:010-88792568
电子邮件:works@asif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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