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数字出版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编审。
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数字出版及动漫游戏方面的科研课题和项目;系原新闻出版总署“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文化部等多部委联合实施的国家动漫精品工程评审专家、北京市游戏出版物审读专家;出版多部专著,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主要成果有:《动漫出版产业政策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动漫游戏出版产业研究报告》(蓝皮书主编)《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等。
进入21世纪以来,动漫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首次从整个国家层面提出要大力发展动漫产业,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的建立,极大地消除了动漫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障碍,为移动互联网动漫产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手机网民规模日益扩大,为新媒体动漫的发展提供了庞大的用户基础。数字化阅读日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人们利用碎片时间进行数字阅读渐渐成为获取信息和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用户阅读习惯的改变,是新媒体动漫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动力。支付渠道的成熟,为新媒体动漫良性发展提供了保证。
王飚老师作为新媒体动漫组的评委代表接受了本站记者的独家采访。他对手机动漫的发展情况做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对未来移动多媒体动漫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大胆展望。王飚老师对移动多媒体动漫时代的到来表示十分激动,他对于移动互联网时代动漫产业的发展非常有信心。他认为手机动漫发展潜力十足,它的特点是娱乐性较强,内容形式的短小精悍能够让用户在短时间内形成兴奋点,但是手机动漫的出版标准还有待统一。
一、手机动漫的形式与内容
1、手机动漫的内容表现方式受到限制,应强调同移动终端的适配性,以短小精悍为宜。表现力强,感染力深。
由于移动设备在多方面都同“固网”(以个人电脑为主要载体的互联网设备)有差异,在移动设备上的动漫内容应同移动设备的特点相适应。阅读情境及阅读习惯的改变也都对在移动设备上进行动漫内容的消费具有其特殊的特点。我认为在移动终端上的动漫内容应以短小精悍为宜,合理利用人们在移动过程中的碎片化时间,如地铁的每一站之间的距离是2-3分钟,因此人们在地铁上观看长篇就显得不太合理。当然,这种适配性也不仅是从内容上来说的,这需要在技术和其他方面的共同支持与配合。因此创作出符合移动阅读与观看习惯的动漫作品与动漫内容是创作者应该考虑的,并不是将大量的为传统媒体(电影、电视)创作的动漫作品直接拿过来放到移动设备上播放而已。
2、多媒体性,强调阅读体验,互动,个性化
移动互联网的互动性特点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希望通过移动设备进行互动与交流,对于动漫作品也不例外。移动终端的动漫内容应该强调移动终端的阅读与观看体验——对于漫画作品强调阅读体验,对于动画作品强调观看体验。当前,漫画作品在手机播放时也加入了音效、音乐等声音元素。这大大丰富了移动手机漫画的阅读体验,也是漫画与动画相结合的新尝试。
二、动画与漫画的结合是“形式所迫”,也是“大势所趋”
王飚老师认为未来动画与漫画的结合,漫画动起来是新的需求。这是“形势所迫”,也是“大势所趋”。动画与漫画有着密切的的联系,大量的漫画作品被改编成动画作品,动画作品也会有被改编成漫画作品的情况,漫画作品中声音元素的添加使得漫画离动画更近了一步。
三、移动终端解决了“固网”收费模式的瓶颈
“固网”(基于电脑的传统互联网)的免费模式深入人心,想要突破收费瓶颈十分困难。各方做了诸多努力却收效甚微,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在移动互联网的收费模式上进行了多种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果。移动多媒体时代已经到来,人们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娱乐消费的商业模式已经逐渐清晰。巨大的市场潜力对移动终端中动漫作品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创作出符合人们欣赏趣味,符合市场规律又不失低俗的动漫文化产品是当下迫在眉睫的问题。